雖然已經快年終了 還是逼不得已要提離職
公司平常沒加班費還能接受
但每個月平均一次禮拜六日被叫回去開會 又不給
今年還有的七天假的其中四天沒休假 老闆說要拿去當作明年公司旅遊的假
在職期間跟老闆抗議了幾次 其實就已經有點被黑了
直到上個月開會忍不住在開會中以不客氣的方式嗆了老闆
之後這段時間每天就飽受老闆講一般事情都要用吼的精神折磨
原本不想就這樣被逼走領不到年終
但現在想去跟老闆談判 做到月底就走 不給年終的話就用以下方式應對
先寄信預告老闆我20天後離職
因為按我的年資 勞基法規定只要10天前提出離職即可
所以想請問如果我先行寄信預告20天後離職是可以保障我這20天內不能被資遣的嗎?
如果可行的話 就打算把病假 特休 事假請完 多少領一點
請問請假這部分老闆有權力不准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