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12/27老闆娘跟我說公司通報勞工局要資遣我,讓我上班到1/6號,
之後就不用來了.然後就跟人資小姐就一起出國玩了,據說1/3才回來。讓我離
開前好好交接,所以今天她們回來,我馬上就找人資小姐問:公司資遣我都沒公
文嗎?她跟我說這不歸她管,她只管通報跟算資遣費。然後就不理我了(總公司跟
分公司是在不同的地方用SKYPE聯絡,我是分公司員工),資遣費多少我也沒看到。
然後下午經理跟我說公司要我寫離職單,我當然不敢寫就拒絕了,並諮詢了勞工
局,勞工局也說絕對不能寫。我查板上好像是說被資遣是不用寫任何東西,是公
司要開證明給你??
下午另外一個被資遣的同事跟我說,她經理也叫她寫離職單,理由寫非自願被資
遣就可以了。她寫好之後不敢交出去跑來問我要不要交。我有打去問之前被資遣
的同事,他說他那時候有寫離職單,理由是資遣,不過他馬上無縫接軌所以沒拿
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只有拿到資遣費。
大概就是這樣吧,都1/4什麼都沒看到,問也沒消息。好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