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關於特休我有一些疑問
我目前服務已經滿10年
我是2008年1月1日到職
到目前2017年1月份滿第10年
按照勞基法規定勞工特休滿10年會多加一天特休
我想問的是...我這幾天查了我的特休 除了政府新制給的滿5年年資多一天特休
我的特休目前是15天....但理論上從第10年開始特休會多一天
所以我的特休應該變為16天....但我問了人事那邊
他們說我的年資滿9年,要滿10年也就是第11年開始才會多給一天
請問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 勞工滿10年特休多一天是第10年一開始就會給?
還是要滿10年也就是第11年才會給多一天??
謝謝各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