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對於今年開始的特休假計算小弟有些疑問想請教
我是104/6/16到職
105/1/1~106/12/31按比例給4天
然後今年年初改新制後變成
106/1/1~6/15 3天
106/6/16~(確切日期忘了要公司電腦才能查) 7天
然後問題來了,我預計做到這個月離職
今天去問了人資有關特休的問題後
說這樣的話後面那7天假就沒了,另外那4天去年就給我了(加今年那3天=7天的意思?)
怎麼想都覺得很奇怪啊,我105年也是扎實做了一年
查勞基法也找不太到類似的說明,請問這是合新法規的嗎?還是我自己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