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去年7天假的補休

作者: charlesgreen (小綠人查理斯)   2017-02-08 21:13:26
各位好
是這樣的
因為去年7天假當中的11/12及12/25這兩天因逢假日
我們公司不像大部分的公司在11/11及12/26補休假
我們公司規定這兩天.務必要在4月底請完.不然會採取折現制度
但是有個但書.不得請星期一和星期五(也就是不願意讓你湊成連續假日就是了)
只可利用234來請假
雖然說這樣好像也沒有違反勞基法給假規定
但是這樣的感覺是否覺得這間公司很不好??
想問各位的意見謝謝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2-08 21:37:00
其實選擇234休對工作效率是最差的,事情做一半,廠商連絡一半,隔天人就休假了,後天又要重新連絡一次
作者: qazdrfv (Chen)   2017-02-08 22:28:00
還好吧
作者: empresscute   2017-02-08 22:35:00
我以前被規定特休不能請禮拜一也覺得機車這種規定的確滿討厭的 不過想想那些沒放的你可能比較釋懷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7-02-08 22:47:00
其實不懂這樣限制對公司好處在哪
作者: empresscute   2017-02-08 22:56:00
星期一會比較忙;星期五不能請讓員工至少一個禮拜結束前把該處理的事情處理完吧 呵呵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2-08 23:05:00
你可以請禮拜六阿, 四月前有幾個禮拜六需要補上班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02-09 08:13:00
很多爛公司喜歡這樣搞 覺得員工連休個幾天就過太爽有些還會把請假的程序弄的很複長冗長 百般刁難
作者: ajcky (~張小傑~)   2017-02-10 02:02:00
公司單方面規定是不合法的 要經過勞資協議通過
作者: wisdom   2017-02-11 23:50:00
其實請星期三不錯,週休回來,上兩天班就放一天,再上兩天又週末了,其實頗爽。如果是合不合法的話,補假原則就是勞資協議。你沒意見的話就照公司要求走(表示你同意),你不同意就提出意見,公司不採納的話就走勞資爭議調解總之很簡單,要嘛吞,要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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