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司預給年假 離職後按比例休 這樣合法嗎

作者: u040 (菅芒)   2017-02-22 20:24:49
各位前輩大家好
之前的問題似乎沒有說明詳細
2013/05/06到職 已可以休假七天。
2014 10天年假
2015 10天年假
2016 11天年假
2017/03/31離職 年假3.5天。
請問這是優於勞基法,沒有因為要離職 按照比例給予年假而違法吧?
以前優於勞基法沒錯,但是現在看新舊交界的問題,感覺上現在離職就怪怪的。
作者: rTKc (躲在角落)   2017-02-22 21:17:00
有給算不錯了吧 今年都改成到職日才給特休假
作者: runnn (run)   2017-02-22 21:37:00
有就是賺了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2-22 21:53:00
不然幹嘛先給你??
作者: qazdrfv (Chen)   2017-02-22 21:55:00
真會計較
作者: Noemen (Lee桌學)   2017-02-22 22:01:00
1-4樓真奴當然是給全部,你今年的特休,是你去年努力工作的成果中途離職,為什麼可以拿去年的成果,在今年打對折?
作者: medama ( )   2017-02-22 22:12:00
合法啊 你又還沒過05/06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2-22 23:11:00
那請問第一年給七天是什麼時候努力的成果?
作者: maxddr2009 (呵哈哈)   2017-02-23 00:02:00
貪得無厭的成果吧
作者: rTKc (躲在角落)   2017-02-23 00:47:00
原來這樣叫奴阿 明明勞基法改成到職日才給特休
作者: lu760423 (腦袋爛掉了)   2017-02-23 09:13:00
奴奴奴 鄉民很愛濫用奴
作者: sssgirl (lrigsss)   2017-02-24 19:50:00
勞基法規定離職特休不能以比例計算。但特休計算細部爭議很多。原PO公司一直以來給的比勞基法多,但勞基法是最低基準,不因此代表公司可以在離職時按比例計算(違反勞動部函釋),但是和公司的爭取可能曠日費時,這部分要請原PO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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