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三去面試汐止靠近東湖某電子公司九X
職位業務助理,工作內容說會半年或一年換一次,講的很好但覺得根本會很操吧
面試主管很瞎事前根本沒看過我履歷
問一堆屁話,感覺非常不用心的面試官
沒有想去但還是想知道薪水落點
預期薪資我開27K 他說可以
但本薪21k+伙食費1800+全勤1000+其他項目5000
有說到投保級距就是21000
昨天出乎意料的接到錄取通知,答應明天回覆
沒有打算去,但他們一直口口聲聲說我們按照勞基法應該沒有什麼問題需要考慮的吧
總覺得明天回電的時候該說一下
目前打算說,因為貴公司實領薪資與勞保投保級距不符及其他私人因素,所以另有工作安
排了,謝謝。
敢在面試時直接告知高薪低報的公司也是...很有種啦!
才工作沒幾年,當下聽到沒特別反應,回家上網查才知道根本違法~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