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公司由於今年年資與特休算法調整,造成人事成本上升,老闆的意思是協調大家先把自
己一半特休排掉,剩的一半應付忽然有事可以用來再請掉;不過聽到內部消息就是說,老
闆不想換錢給你,所以希望每個人都“強制”休完,沒休完也不給你換錢這樣
本來想說既然這樣,就讓自己放假好了,總比想休息還沒得休好,而且還是自己想休什麼
時候就休什麼時候
但是問題是,第一,真的排不出假,老闆年度結算的時候真的可以不換錢給員工嗎?這樣
違法吧!
第二,因為薪資細項有津貼跟獎金之類的,現在變成當月請幾天,底薪跟全勤當然沒影響
,但他就每項津貼或是獎金都照天數扣錢,譬如一項工作獎金3000,二月有請了一天特休
,他就扣3000휨1/28)=107塊,他的理由是,你又沒來上班,當然是有做才有給,但是特
休不是我本來照勞基法規定就有的福利了,為什麼還要被扣我的薪水才能放,這樣沒有違
法嗎?
小弟真的搞不懂,不知道有沒有了解的大大能幫忙解答,真的是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