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兩週內離職

作者: hmskxxx (s)   2017-03-08 23:31:33
新工作兩週後覺得公司制度不是很好
我也不想做到一個月
就在電話上跟主管告知再做一個禮拜後就離職(也給他時間找人)
目前被公司通知離職後要回去盤點。
想請問我有義務回去嗎?(雖然當初有簽署離職員工要盤點)
另外當初到職時公司也沒有跟我交接盤(是要離職的同事盤的)
接下工作後系統都還在故障的狀態,進貨銷貨也都還沒入系統。
若我不回去盤點公司算我盤虧需賠償是否合理呢...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7-03-08 23:33:00
叫他吃屎...他要你賠錢也得舉證那損失是你造成的舉不出來就不要亂吠
作者: ScrewYou (♥CharmmyKitty♥)   2017-03-09 00:12:00
盤點薪水照算就可以接受啊
作者: ToTaiwan (神木)   2017-03-09 11:26:00
樓上+1 別去找罪受 你也沒義務去當免錢工
作者: sausalito (回不去的港口)   2017-03-09 13:23:00
別被唬了 薪水不能亂扣 亂扣就去勞工局檢舉 穩贏
作者: AvatarH (Avatar Hsieh)   2017-03-09 18:55:00
你沒簽接收單就不要回去盤點,隨便藏幾樣你就賠不完了。要交接物品除非你當初有簽接收單,證明你有負保管責任。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7-03-10 11:49:00
不用理他,都離職了還管那麼多
作者: kaki0919 (阿宅)   2017-03-11 03:18:00
不用裡他。公司可能會用存證信函嚇你公司要你賠還要先舉證是你造成的損失。法律上也明文規定不得預扣薪水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7-03-12 20:40:00
歡迎寫信給勞動部 http://0rz.tw/ojh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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