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未幫我加保公司把我在上班的第四日開除了我,更開不了非自願離職證明單,
因此隔天我去勞工局及健保局檢舉
1. 昨天公司主管問我為什麼要找勞工局,當時面試講好沒勞健保...(廢話我不想打)
2. 昨天寄出存證信函,今天公司的主管LINE我,叫我去他公司找他
我的回覆只有兩個
1. 被檢舉後要先檢討自己為什麼會被檢舉,而不是在講當時就講好沒勞健保
(慣老闆分享回憶錄,還原當時講好內容等等又是ㄧ堆廢話...省略)
2. 匯過來的錢裡面有哪些明細,煩請提供,而至於多匯的錢,立馬歸還違法公司
前雇主罵說才做幾天我沒道義又不厚道,勸我不要花時間在檢舉,寫存證信函,
基於不要浪費在慣老闆的違法思維觀念之下,我已經就事實(錢有沒有該給,
不是我的錢立馬退,未加保是不爭的違法事實)回應,
然後接著一直已讀不回,等這件事情告一段落,我會公布慣老闆的種種回應
1. 面對勞工局之後
2. 面對健保局之後
3. 收到存證信函之後
4. 勞資爭議調解之後
5. .....(可能是法院興訟之後)
在社會大學翻滾了快10年,第一次遇到這麼不成熟又不肯認錯的雇主,
尤其當雇主收到存證信函後,回應的方式讓我直搖頭,只能說很有經驗的奸巧
身為勞工,在這版上在此向大家說謝謝,因為你們的勞資爭議經驗分享,
我知道我不是孤單的!
遇到不守法的雇主,特別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必要性,不能輕忽怠慢!
保持姿態:主動迎擊並防守
小心,自稱最有良心的雇主其實正在偷走你勞工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