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nsd13 (閃)》之銘言:
: 小妹在南部某診所已工作三年多
: 過去上班的時間是一天三診共9個小時
: 有勞健保、三節獎金、年終獎金
: 沒有全勤獎金、也沒有特休,特休沒給也沒有轉換成現金
: 每個月只固定休禮拜六
: 其他時間請假照小時扣
: 但小妹也是默默的做了三年多
: 最近有了新的勞基法
: 診所其他員工(包含我)也開始積極爭取我們應有的權利
: 老闆終於再三月願意開始實施勞基新法
: 但卻在3/10才私下找我談工作時數及薪資
: 原本一週15診 只休禮拜六
: 要改成一週12診 週休2天
: 但薪水從底薪28000 變成底薪22400
: 一下子掉了要六千塊 我完全無法接受
: 想問各位
: 我還該繼續做嗎?
: 老闆因為配合政府政策而調低原本談好的底薪
: 這樣是可以的嗎?
: 先謝謝各位了
大概算一下
底薪22400
時薪:22100/243小時=92
一週15診加班費:
每日延長工時約1小時
加班費約92X1.34X2O天=2465
星期日加班費:
92X8小時X4天=2944
故全薪=22400+2465+2944=27809
大約就28000
所以你薪資單上原本的底薪(投保薪資)應該是22K吧?
唯一可以爭議的點應該就是診所沒有給你特休假及遇到國定假日出勤是否有額外給一天加
班費了(因為政府公告年休1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