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之前有一天上班覺得身體不舒服
陸續出現感冒等症狀
下班後整個大爆發 又發燒又鼻水的
受不了就去看了醫生拿了藥吃
隔天因為還是不舒服就跟公司請了病假
但後來公司通知
這個假不能請病假
因為我提出的就醫證明是前一天
必須要當日的才能請病假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勞基法是否有這樣的規定呢? 謝謝大家
作者:
tammyao (橘子虹了~)
2017-03-20 09:50:00如果公司這麼計較,那就請看診醫生開證明囉
有證明啊,是前一天晚上去看,公司說要當日看才算..
我公司也是要求要當天日期,如果沒有就一樣可以請病假但扣全薪
作者:
tammyao (橘子虹了~)
2017-03-20 10:18:00下次就:掛號當天請醫生直接多寫一句隔天宜在家休息或是請假當天再去掛一次號
是比較不合理,畢竟能上班誰想病假,但就要看人黑不黑
合法,但不近人情。收據只能證明你收據上的日期有生病,無法證明你隔天需要休息。以後碰到這種情形請記得請醫師開診斷證明或看能不能註記在收據上需在家休養幾日。不確定你現在如果回去診所要,醫師會不會給你。
作者:
noxwhere (Daphne)
2017-03-20 13:47:00病假證明是依照公司規定,有的規定超過一天以上就必須要診斷證明,上面還需醫師註明休養天數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7-03-20 18:05:00再掛號一次不就好了
公司就這樣規定阿,不然大多數小感冒發燒就是身體出事的前兆,再家睡一天就好了,這種規定就是不信任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