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輪休的時候被以通訊軟體告知被資遣,要我這兩天去店裡填離職單
原本就只有被告知這樣,稍晚的時候自己爬文然後跟主管反應
要求預告資遣期間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
因為我之前在這家店裡10/2號成為工讀生,後來於上個月13號昇為正職(我希望轉正)
原本以為不到3個月,但是我於工讀生期間也有被加保勞保,所以應當是能爭取的
主管也回LINE說幫我爭取到可以有10日預告資遣工資以及其他上述要求且不用去填離職單
(雖然根本是應有的權利)
原本是稍微放了心
只是繼續爬文後發現,主管的承諾可能都不能100%算數
別人的案例大多都是公司當天開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但我這邊沒有,僅有的只有通訊紀錄
而且總部的行政部門,如人資部,明後天都周末休假
跟主管反映,他是說不用去填離職單,然後16號後會記寄非自願離職書給我
那我還該注意麼呢?
第一次的工作就這麼被資遣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