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給賀
最近應徵到一個台中工業區附近的職缺
職位名稱是國外業務助理
其實面試前是打算開28~30
但後來填公司規格的履歷時,想到這是助理性質的工作,怕開太高被洗臉
於是開了27~29 (才差1000XD)
最後公司開出的條件是試用三個月27
試用完28
工作內容主要是有時須接待國外客人,或用英文簡報介紹產品,平時協助經理主管處理大小
然後是我的背景
這是畢業第一份工作
南部國立大學企管系,非四大四中
多益815,日檢N3(基本上對這工作完全沒加分)
曾經做過兼職的學校行政跟英文教學工作(在學期間)
有當面拿到口頭offer,他們也覺得學經歷背景蠻符合他們需要的,大家覺得薪水部分還OK?
因為比較擔心的是用助理名義,實質上則是做國外業務的工作內容,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