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安胎假申請跨過年底12/31
日,今年應該要有30天半薪病假,我也依照流程提出今年病假假單,假單經過主管核准,但是薪水卻沒領到,生完回公司人事處經辦說明去年底已把假用完,因此去年底至今都是留職停薪。
但是我想要回我該有的薪水,養寶寶真的很需要錢,知道可以勞工局申訴或調解,又想婉轉的跟老闆談,卻不知該怎麼做比較好
想透過勞工局的原因是因為,自己的老闆不挺員工,人事主管不管事,人事經辦權利比較大,看你順眼才對你好。當面問過人事經辦,他很肯定我就是留停沒得談,他已經吼很大聲了,我再問他應該會翻桌。
想找公司談的原因只有考量還要繼續上班。之前醫生診斷證明被公司稽核轉寄給所有同事,實在是很侵犯個人隱私,對於找誰談根本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