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otone (同位素)》之銘言:
前文恕刪
: 老實說
: 我不覺得 31k 特別高
: (想想 50 年還是沒辦法買台北房子 orz)
: 但抱持著理想熱情經營公司
: 盡力給到我心中的合理
: 但也真的不知道這是不是就是好老闆?
這應該跟好老闆沒什麼關係
也順便回答你的問題
連我也不覺得特別高,真的不多
這跟公司競爭力有關,而不限老闆人品
不超過30人的小公司,就行銷產業來說
比起60人以上中型企業,
甚至100人以上(算中大型企業好了)
薪酬比是不一樣的
像我面試提薪水,一樣的工作跟職務
這樣會有3k的差距
如果你公司工作31k
那在中型企業大概28k
百人以上公司就只有25k
(人數:指在同地點共事的人)
這待遇放在臺北真的沒有很高。
但行政職是可以接受的
為什麼,因為公司競爭力
會影響員工在這份工作的履歷表現
說白一點,
就是關係到員工要轉職經歷好不好看。
一個沒名氣公司,跟有發展的大公司
未來轉職就是後者有利。
所以制度健全、有發展性大公司
在非管理職人事成本是相對低的。
: 補充:
: 大約一年多以前
: 有一個大學剛畢業(中段公立大學) 的 23歲女生
: 第一份工作在我們這邊做的設計
: 起薪也是 31k 滿一年我給他調到 34k
: 過兩個月他就離職了
: 留下我心中滿滿的黑人問號
: 是不是我再怎麼為員工著想
: 都還是比不上大環境的 offer 呢?
當然比不上啊,她是設計又不是美編
有專業技能,在不同規模薪資幅度會更高!
你才給她34k,
等於她到一般中型企業不到30k的薪水。
那找到30k,更有發展的公司,
當然就跳槽嚕!
你要是給她38k,留住對方機會還高點。
要打破這樣的規則,就是你的公司要很有名望
甚至競爭力可以跟其他大公司比肩
在員工履歷上有可以耳目一新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