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我昨晚做了一個非常非常不好的惡夢!
藉由惡夢的內容順便提醒各位通韓文或英文的優秀人才們,不要在職場上受到欺騙!!!
夢裡的內容是這樣的………
我在人力銀行上看到某公司的徵才資訊,徵的是會韓文的婚禮顧問,此公司主要的業
務內容是協助台灣客人到韓國拍婚紗,在婚紗業小有名氣,經營一個Tae開頭的粉絲專頁
。
因為沒有接觸過婚紗業,所以當初面試的時候和此雇主談妥試用期是「底薪28K+業績抽成
」,試用期過後會再調薪一次、每一年調薪5~20%。
6/1正式上班當天,雇主不但沒有向我提及薪水保障、加保勞健保的部分,甚至沒有打上
下班卡的紀錄、也沒有向我要求日後薪資匯款的銀行帳戶,多次詢問下都用拖延方式帶過
。
今天(6/2)再次向雇主詢問後,拿了一疊合約要求我簽,上面的薪資變成「試用期底薪22K
+伙食津貼1000元+全勤津貼1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總共「25K」,也完全沒提及當初
說好的「業績抽成」,試用期還是四個月!其他條款也全部都是保障此公司。
更讓人不解的是其中一條規定寫下「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和續約問題,不適用中華民國勞動
基準法和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等規定」,小妹涉世未深,不知道這樣是否合理?
向雇主反應薪資不符合當初談妥的內容,卻得到通過試用期會再補給我13000元的回答,
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說比原先說好的試用期28K多加了一千元給我!
最讓人生氣的是,在夢裡,本人的直屬學妹也曾經在此公司工作過,於去年11月到今年5
月,這過程也反覆用拖延帶過的方式,直到今年1月才幫學妹加保勞健保,當初和學妹說
好的「業績抽成」也從來沒給過!就更別說加班費的部分了!
夢到這裡……我已經嚇出一身冷汗……
像這種沒有誠信、還理直氣壯欺負社會新鮮人的公司,多希望不要成為現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