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YING (ZI8012把平台管理、經營F)
2017-06-12 21:49:50前公司:小公司擔任活動美編
年資:滿一年 七天年假都還沒休
上個月實領:25,193
工作時間:8:00-17:30 中午休息一小時
一直想走行銷一直一邊上班一邊面試找工作
5/24 百貨通知錄取了行銷企劃人員
6/01 就要到新公司報到了
5/25 我提出辭職
(我知道是我太臨時辭職感到非常的抱歉)
25號當天下午他們告訴我說
離職預告需要14日(不含假日)
我算了一下要快6月底才能離開
就再問前公司是不是能夠再提早
他們馬上就同意了
告訴我說其實我的工作並不需要兩個人
所以他們同意我不用交接就離開
並要求我 「當下就離開, 不要等到下班再走」
演出一個因為我本身有急事無法交接
後來我當天5/25下午就打卡下班
今天6/10卻收到薪資實領 19,841
請問他們是合法扣我薪水5,000的嗎?
補充
請問後面未到班天數, 假日也會扣薪嗎?
剛好遇到連假需上班日只有兩天
作者:
shyshyan (神人為吾,千葉傳奇。)
2017-06-12 22:12:00按比例算 做到幾號錢就領到幾號 然後報到那麼快妳是不是沒看過勞基法 = =
作者:
yoysky (小希希)
2017-06-12 22:15:00沒算26-30的錢給你,允許你提早走,就是希望剩下幾天你不來也不付費給你哦,你沒說有特休,如果有特休公司要付足特休費用給你
作者:
chuly (億萬星辰)
2017-06-12 22:23:00可以跟公司爭取特休未休的薪資
作者:
l23l23 (喔)
2017-06-12 22:24:00可能直接把你這個月 用日薪計算 上班日19天+7天特休
作者:
shyshyan (神人為吾,千葉傳奇。)
2017-06-12 22:25:00你沒講特休 沒休完就是要換成錢給你 另外不管連不連假你離職就是沒有
作者:
chuly (億萬星辰)
2017-06-12 22:27:00公司一定是計算到最後一天上班日,後面有多少連假都不會算了
滿一年應該是預告離職日20天,含假日,但是經由雙方同意的話,就都沒問題。看你離職當下有沒有完成手續,上面都寫些什麼?照理說要寫到職日、離職日、職稱,也會結清休假、核算薪資這樣,確認了離職日之後,跟他要勞健保轉出證明,離職日跟轉出證明日期要是一致的。因為你新公司到職超過一周了,不然我會說新公司報到的時候要求要繳前份工作的離職證明跟轉出。
作者:
f73718 (妓者台灣社會敗類)
2017-06-13 02:18:001.算25天工資,2.特休未休需折工資,3.有疑問要工資明細,4.突然離職的人,希望你學會對自己和別人負責
勞基法是用每月工作30天、240工時、有薪假為基礎。請自己算吧,請用全薪算,而不是實領,個人需另有勞健保負擔要扣,加班費部分也自己算算。
作者:
sad3 (投籃前的努力)
2017-06-13 22:29:00甚麼爛公司...離職原因給你寫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