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退勞保又把你保回來,就等於離職後再進入公司,等於有終止契約過
終止契約時對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應發給退休金
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中已符退休規定者,
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凡合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要件之勞工有權隨時自請退休。
2. 凡合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要件之勞工,雇主應依法予以強制退休,
不得以資遣方式辦理。
(一)自請退休(勞基法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 工作25年以上者。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縱使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
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亦應依同法第55 條及84條之2規定發給退休金。
(二)強制退休(勞基法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1. 年滿65歲者。
2.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勞工如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依照勞基法第54條第2項規定
,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前項第一款之年齡,但不得少於55歲。如勞工
符合強制退休要件者,且同時符合勞基法第11條得終止勞動契約情事時,雇主不得以資遣
方式辦理,應依法以退休方式處理。
看你媽有沒有符合自請退休條件,有的話就可以
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迄離職時未向公司申請退休及請求退休金,可否以請求權時效未消滅
,請領退休金疑義:
勞工於自請離職時,若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要件,雖未明確提出退休之
意思表示,其退休金請求權自離職事實次月起,於五年內仍可行使,以保障其退休權益。
如果沒有符合的話,退保又加保,應該等於工作年資重新算,這你可能要再詢問看看
老闆退保,等於把舊制的人都刪除了,老闆就可以把之前放在台灣銀行舊制準備金
提領出來,這不用員工簽名就可以領了。
※ 引述《huweiwei (ww)》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想請問各位一些舊制的問題
: 我媽在她這間公司待了12年多
: 老闆偷偷(?!)把她退保2個月才保回去
: 我媽一直都不知道老闆把她退保
: 直到國民年金寄來才知道她被退保了
: 而她另一位同事待了14年
: 也被退保 但是被退保3個月才加回來
: 跑去問老闆 一開始她還裝死
: 一直說沒這回事 都有持續保勞保
: 且每個月都會扣勞保的錢 不會這樣對她們
: 直到她們把寄來的國民年金給她看
: 她才承認 有退保 但又馬上加回去之類的云云
: 我媽覺得很奇怪 就打給勞保局的人詢問
: 勞保局表示 在一間公司待15年以上
: 會有一筆舊制退休金
: 老闆把她們退保 有可能是偷領取這筆錢
: 要我媽去要回來
: 而我媽詢問 為什麼老闆可以領取這筆錢時
: 對方卻只回不太清楚...
: 而我後來上網查 若我沒有理解錯誤
: 這筆舊制退休金 可以勞資雙方協議
: 不一定要滿15年才可領取
: 後來我媽質問老闆 她才說會還我媽這筆錢
: 但一直遲遲未還就是了
: 而另一位同事非常生氣 所以離職了...
: 聽說還是常打電話來要這筆錢
: 但老闆持續裝死
: 想請問各位 我一直不太能理解
: 為什麼老闆可以領取這筆錢呢?
: 領這筆錢不需要勞資雙方簽名嗎?
: 這相關的問題我還可以透過哪裡詢問呢?
: 不好意思 >< 問題有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