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約談暗示不適任,到職一個多月,拿到一張表明天要回覆。
其中一點:「如果週六輪班是否可配合」
面試時說週休二日
第二天說週六輪班我可提出週六不行的時間
今天說之後固定上二到六休日一
然後今天講的跟寫的還不一樣,瞎到爆
其他點我就不想說了,我也承認有沒做好的部分,但這點上我應該要怎麼回?
覺得他們是要用這點逼我自願離職!
本來打算到月底離職領全勤,但今天感覺他們想要我走又不想發資遣費,用這點來逼迫我
自願走。
直接寫與面試時說的上班時間不符...?
主管上次硬辯週休二日,沒保證見紅休。
但之前也已經簽了同意輪班、輪休的勞動契約書,所以應該不管回什麼,他們都可以週六
逼我上班..?
但其實不會這麼快輪班,我也不打算到七月,應該是碰不到。但朋友都要我撐著跟他們比
誰先輸,離職就是認輸了。
算一算全勤跟資遣費應該差不多,現在就是看誰比較會耗....囉!不知道還有沒什麼好方
法?
(心一橫本來想明天就走,但又覺得這樣不就爽到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