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底的時候 我們公司人事兼會計(老闆女兒) 傳LINE給我 問我可不可以資遣我?
同時她將五月份薪資列明細列給我看
明細裡已有她試算過的資遣費
我隔天回她 我不同意被資遣 而且我被資遣的理由是什麼?
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就資遣我 公司是否違法?
而且薪資裡也沒有算到預告工資啊 等等....
這位小姐後來回我: 了解喔 妳先不要想這個問題啦 好好安胎 等你生完再申訴吧
(我是從四月底就開始有腹痛出現 醫生建議我開始安胎) 診斷書證明等我都有堤共
也有在事後回去補請假手續
五號是公司發薪日 我五號請家人去幫忙刷簿子
發現她提前在6/1就把五月份薪水給我(當然已包含資遣費)
我很傻眼 但我也沒有在六月初收到非自願性離職單 等等
一直到6/20我才收到非自願性離職單&離職證明&退保明細 而且中間毫無告知我
離職證明寫: 我做5/31
非自願性離職單&退保日期: 6/20
完全不知道這20天到底我還是公司員工嗎?
而且就在我預產期前10天退掉我的勞健保 我真的很心酸
到處爬文 打電話給勞工局 勞動部詢問相關調解和申訴的流程 (其他布拉布拉的.....)
而且非自願性離職單寫的理由是: 公司規模小 無法讓這個職缺空太久 影響公司營運
但資遣勾選條件卻是: 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 (不能勝任這份工作)
據我了解 這個職缺一直到今天為止 都沒有人替補啊
我只想表達
懷孕已經不容易 誰都想要工作跟身體兼顧 但面對公司不講人情 先斬後奏的態度
讓人真的非常心寒
身為二代闆娘 你自己也是孕婦 卻毫無同理心
您可以愛來不來公司 家裡有錢可以不在乎這產假薪水
可是對我們小老百姓 這份薪水有多重要
生完孩子做完月子我就失業了 還要走協調申訴的流程 能不能要回產假薪水我也不知道
覺得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