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6月中進到某間知名連鎖咖啡店打工
因以前打工都有勞保便以為所有都有也沒有特別問
做了一個禮拜後想說老闆怎麼都沒有跟我要證件影本等等
問了老闆才說 以前沒有人問過所以也沒想到blabla.... 說他們員工不足5人所以不用保
可是我算一算店裡除了每天都有來的老闆以外明明就已經有五個人了(2正職3pt )
據我所知還要找人
老闆也表示他不打算幫工讀生保勞保...如果我無法接受就掰掰吧
只是我這陣子不能沒有這份薪水還是繼續做
然後他突然又說 這禮拜x晚上xx點要開會不準不到不然算曠職 (那天中午我就下班了)
員工守則上曠職好像要扣個幾千塊
剛好那天我晚上有另一份工要打註定無法到
想要離職但員工守則上寫 若離職沒有提前一個月講又要被扣個幾千塊...
請問各位老闆這樣子是否違法?
如果我離職後發現被扣錢了去檢舉他能成功拿回錢嗎謝謝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