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應徵上一份工作,九月份到職,
面試應徵上這份工作之時,
就跟老闆提過希望能集中假期,
用兩週在今年三月初去考取工作相關
的證照,老闆也答應了,
讓我二月只休了四天假,
好把假期集中去考照,假表也排好了(如下圖)
http://imgur.com/a/XsP97
到了二月底準備出發前夕,
老闆突然說:你三月就留職停薪吧,
四月份再回來上班。
當場傻眼覺得老闆說話不算話就有了些爭執。
但機票已經訂好了,只能先出國考照。
三月考取證照回來後,四月回來上了一天班,
到了隔天,老闆走進來叫了在場的三名
員工說要開會,當場老闆對我說:
「你被開除了!我看你的心都沒有在這邊,
東西收一收吧!根據勞基法我要給你
10天的薪水跟資遣費,你就10號再來拿,
這段時間你也不用上班了!」
當時我也知道公司要進入淡季了,
大概要省人事成本了,也不想跟老闆爭,
就說:「那我還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老闆答應會給後我就當場打包離開了。
到了4/10,我到了公司詢問櫃檯
關於非志願離職證明跟資遣費的事項,
我被開除當天在場的櫃台卻故作驚訝的問:
「你是自願離職的怎麼會有那些東西?」
我愣了一下,意識到老闆要賴資遣費,
打電話給老闆也都不接,
於是離開公司後就去勞動部申請勞資調解。
調出勞健保資料,
勞健保跟勞退幾乎都未報跟低報,
加上三、四月的薪水與資遣費準備一併
在調解會要回。
調解當天,老闆向調解單位請假沒來,
調解不成立,回到家還發現老闆寄了一封存證
信函給我,大意是不但不給我資遣費,
還要跟我要營業損失。
http://imgur.com/nlHKDvn
哇!不給資遣費還要威脅我,
我只好再去勞檢處申請勞動檢查,勞檢處的人打給老闆
,說不來調解會去勞檢開罰,
於是老闆申請再次調解,但當天老闆一樣沒到,
派了一個之後才進來的員工,
跟我說只願意給xx元,(大概勞檢罰款多一點的錢),
然後這個圈子很小,要讓我混不下去之類的,
不接受就法院見吧!於是調解再次不成立。
被fire後過了兩個月,開了兩次調解會,
老闆不講信用叫人留職停薪馬上接資遣就算了,
連資遣費也想賴著不給,扯~。
上網查一查只好去申請法扶走法院了,
光走調解就花了兩個月時間,
但好像一點用都沒有耶?
說真的一般勞工哪有時間耗兩個月搞調解啊?
有家庭就不太可能吧?
還好我目前還能陪老闆耗下去,
不過真的覺得很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