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6/7/10(一)上班
向第二級部門主管報告之前開會後續,
還有因為懷孕的關係,
有詢問二級主管找從3月到現在的空缺狀況,
因為我怕之後人不舒服請假,怕會計部人手不夠,
還有希望第三級主管(當天請假)不要一直
跟二級主管說曲解誣蔑我的話及言語爆力,
三級主管說我壞話,從來沒人跟我求證過,
我也提出希望能改善互動,也覺得越級報告是不好的行為,
二級主管也回說這是溝通上出問題,
也沒想解決的態度,這樣算是霸凌的一種嗎?
但今天106/7/11(二)下午
換老闆娘找我約談,因為在害喜階段,
老闆娘也問我看起來臉色差,
我也回覆說因為懷孕了所以人比較不舒服。
關心話說完後就拿去年9月初稽核事件:
因為倉庫登記信件發放,收到
A&B同行公司支票各一張並填寫金額在簽收本上,
會計部剛好由我簽收我發現從A信封抽出來的金額不同,
也沒太多以為是前台人員手誤,
直接更改簽收本上的金額未告知前台人員,
我入完支票系統後,
會由三級主管負責確認我繳至銀行無錯才存到銀行,
她也同時負責沖帳及信封銷毀,
這事後沖帳時她才發現帳跟應收系統對不起來,
打去跟客戶對帳,原來
(公司其實正確收到的是A客戶2張支票,B客戶1張支票,
因為倉庫漏登記一張支票,
我也承認錯誤我拿時也是沒發覺有2張支票,
可能有一張貼緊在信封中,因為倉庫只登記2張
我直覺是前台人員寫錯金額而已,
所以另一張沒抽出來的支票還在信封中)
老闆娘說這就是我的敏覺度差,沒稽核到,
我也承認是我的錯誤,但也說明犯錯的過程,
況且我有留意所以同樣的錯從去年9月到現在我都沒犯錯,
而且支票只要到期日過一年期限就自動作廢無法兌現,
還有將支票信封放到碎紙機消毀的人也不是我而是三級主管。
老闆娘說她有個提議覺得我不適合這個位置,
我也提出那希望我調部門嗎?
因為行政人員職缺一直開著,也確實有職缺,
6月底也有面試人員但應徵者沒答應來報到,
所以截至今天也還有空缺,
但老闆娘說她也覺得我不適合那個位置,
我提出讓我試用三個月,
因為我跟其他部門人員相處並無不快,
也常有人叫我開團購服務大家,
到時不適合行政人員這職位不用公司資遣我自動離職,
她還是不同意居高的意思,
我也說這樣對我不公平,
因為公司自己會計部在徵3月到現在的空缺
都不會面試將結婚或剛懷孕的人,
以同理心卻要我去找其他適合我的公司,
後來她說要我想想,她先找三級主管(也負責人事)
問資遣該給的薪資,她也知道要提前一個月通報的規定。
之後5點再找我談時,請三級主管列出資遣費明細讓我看,
請我做到今天5點半為止,但因為出納交接拖到6點半才離開公司。
如圖 http://imgur.com/vGQqR3y
因為會計部門從3月缺人到現在,
最近公証結婚我沒提,因為分攤空缺工作也沒空休,
所以我自己提原本一個月通報期我應申請的婚假8天,
還有福利金結婚禮金應給付,
因為以前公司也都有兼做人資,
但來這家公司三年多沒碰不知道哪些資訊更新,比如:
有給我非自願離職單,但因為公司都低報,
等於我領失業補助也相對少了$3,000/月,半年就$18,000;
還有(資遣費+特休假折算薪資+預告期間工資)有給,
但兩個月產假薪水這沒給付;
還有我本來能從勞工局拿到:生育給付,
如果也因為我懷孕就業機率低沒工作也都領不到了。
還有三年來的加班費,其他部門都有給假,
唯獨行政部門是責任制也無加班費
(但二&三級主管自己都有報給假)
我討回這些是否合理還符合目前新法條?
因來這家公司後都沒接觸到人資,沒更新資訊。
p.s. 支付現金合計是錯的,三級主管也有發現,
所以在我騎車回家路上狂打電話給我,
包包放車廂也沒聽,事後打家裡電話,
家人接的居然說我有東西沒交接好,
搞到家人知道我被資遣了在擔心,
三級主管也承認是她計算錯誤,
所以要約明天親自到我家拿多付的遣散費。
額外附證明公司是有行政人員職缺:(不管是產品或工程)
http://imgur.com/OABeamU
還有因為怕再被言語爆力,影響到胎教,
因為提過我要自費請讀唇語專家(被駁回)
調會計部門4隻監視器,洗清我被主管冤枉的程度
所以今天上班我都隨身錄音,結果就有證據了
之前本來就打算去看心理醫生,現在有空了
因為一直處在被言語爆力下,都覺得有憂鬱症了
常騎車上班途中,覺得如果出車禍意外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