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和一家大陸公司交手
offer都談得差不多了,不過陸續發現一些問題
簡單介紹公司背景如下:
中國公司,總部在上海,在馬來西亞有分公司,主攻東南亞市場,其他國家沒有成立公司
亦即在台灣亦未登記成立
所以就我的理解,我的工作合約是和中國總公司簽
現在產生以下問題:
1. offer上註載了薪水、年終、合約期限(從何時到何時)、保險等等相關事宜
但因為公司在台灣其實未成立,我要求大陸HR在offer上加上公司於中國「正式註冊的
名稱」而非品牌名,結果被拒絕。
感覺聽起來他們也想逃避他們在台灣有聘用人這件事,我不懂為何要求一份正式的文書
上要有正式的公司title有什麼好怕的,HR甚至還說出了因為你不是中國人,
所以沒辦法寫正式title,這種瞎話,我直覺就是有點怪
2. 因須修改入職日改成晚報到,要求HR再重新發一份offer給我,對方也不願意,
只說會在公司系統註記,並表示offer是「邀約聘書」、不是「合約」,但據法律效力
我總覺得好像被唬得一愣一愣的,真的是邀約不是合約嗎?
另外還想請問有大大也有在沒有登記註冊的公司工作嗎? (外國公司的海外分部等)
這樣會不會變成我違法打黑工呀 冏
我問了律師朋友,對方是說還不至於,但總還是有點怕怕的...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