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板主各位先進大家好,此篇代友PO文
朋友面臨公司臨時資遣與薪資相關問題,對公司強迫簽的離職切結書有疑義,
懇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感激不盡~"~
http://imgur.com/a/xok2K
以下正文:
本人於7/26被公司告知不適任,當天行政以Email方式寄發離職切結書,
並要求當日簽署完成,但因內容有異,本人提出隔日再行提供。
在收集資料後,本人於7/28提出切結書有異,請求討論,
但行政不斷告訴我『你沒有簽日期跟名字,是無法拿到薪資的,
且因為我一直不完成手續,公司已於7/27中午前至銀行將公司全部同仁的七月薪資
轉帳作業完成,除了我的。所以我的薪資必須等9月才可領取。』
雖然過程中本人不斷重複要求公司提供我七月份薪資條,但行政一直要我填寫
離職日才可以計算,並以『資遣通告是會被下間公司知道』的方式勸說,
讓我從資遣通告、資遣費與十天預告工資三項中選擇自己要的,
以備註方式直接書寫『協商給付十天預告工資』於切結書上;
而行政用很輕的字跡在後方寫『NT 10,000』。
最後,切結書上填寫的離職日為7月28日。
此外,在事前公司一直以老闆8月份不在台灣,要我趕快簽署,
老闆也簽署後才可以發薪資,但事後老闆並未於該切結書上簽署任何字句,
從頭到尾這份就像我個人提供似。
我拿著影本詢問行政,他以幾乎聽不到且含糊的聲音回覆:
『該份是公司的,是我要當作發薪資的依據,不會給你。』
至目前為止,我尚未收到薪資條,而且行政說我的薪資會於9/5才給付。
以下為本人急於需要解答的,麻煩各位先進:
1.本切結書內容是否違法?
第六條是否可以「民法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否決?
2.若內容有塗改,且未於該處簽名,此約還生效嗎?
3.當簽約時屬於半被迫,立書人可以否決此切結書嗎?
4.該如何避免當9/5領到薪資與當初說的不符,但已過30天追訴期無法求償的事情發生?
~以上正文結束~
感謝各位先進大德!
初次發文,若有違反之處再麻煩各位指點!!
1.亂引用,況且你不簽怎麼算錢2.成年人簽名還不認,先舉證你有被迫哪條法律只有30天追溯期?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07-31 09:35:00簽名就是你同意了阿
作者: ezlofe 2017-07-31 09:37:00
寄存證信函,而且你是非自願離職的,要資遣費。
作者:
sc1 (sc1)
2017-07-31 09:44:00你用mac airㄟ 讚 喔
作者: babymasami 2017-07-31 09:58:00
你簽下去後已經變成自願離職,已經拿不到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除非你能舉證推翻,另外工資部分仍須按原約定發薪日給付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7-07-31 10:02:00都簽完了才發問,下次要堅持住,別白付學費
作者:
edcs ( )
2017-07-31 15:43:00簽了就沒救了,掰
作者:
ai8051 (aii)
2017-07-31 16:25:00有寫付預告工資,勞資協調可以拿出來公司原有意資遣看看
作者:
eno4022 (eno)
2017-07-31 18:13:00簽了就沒救了
作者:
mpmbip (賞味期限)
2017-07-31 21:27:00你簽就簽了還亂引法條
明天直接到就業服務站辦失業給付,會幫你解決所有疑慮。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08-01 00:57:00你簽了就認了,下次別亂簽名
給1F 民事詐欺有30天 不懂還吠很大聲但確實是簽下去就算是自願離職了第六條要先舉證對方有沒有違反哪一條強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