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板主各位先進大家好,此篇代友PO文
朋友面臨公司臨時資遣與薪資相關問題,對公司強迫簽的離職切結書有疑義,
懇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感激不盡~"~
http://imgur.com/a/xok2K
以下正文:
本人於7/26被公司告知不適任,當天行政以Email方式寄發離職切結書,
並要求當日簽署完成,但因內容有異,本人提出隔日再行提供。
在收集資料後,本人於7/28提出切結書有異,請求討論,
但行政不斷告訴我『你沒有簽日期跟名字,是無法拿到薪資的,
且因為我一直不完成手續,公司已於7/27中午前至銀行將公司全部同仁的七月薪資
轉帳作業完成,除了我的。所以我的薪資必須等9月才可領取。』
雖然過程中本人不斷重複要求公司提供我七月份薪資條,但行政一直要我填寫
離職日才可以計算,並以『資遣通告是會被下間公司知道』的方式勸說,
讓我從資遣通告、資遣費與十天預告工資三項中選擇自己要的,
以備註方式直接書寫『協商給付十天預告工資』於切結書上;
而行政用很輕的字跡在後方寫『NT 10,000』。
最後,切結書上填寫的離職日為7月28日。
此外,在事前公司一直以老闆8月份不在台灣,要我趕快簽署,
老闆也簽署後才可以發薪資,但事後老闆並未於該切結書上簽署任何字句,
從頭到尾這份就像我個人提供似。
我拿著影本詢問行政,他以幾乎聽不到且含糊的聲音回覆:
『該份是公司的,是我要當作發薪資的依據,不會給你。』
至目前為止,我尚未收到薪資條,而且行政說我的薪資會於9/5才給付。
以下為本人急於需要解答的,麻煩各位先進:
1.本切結書內容是否違法?
第六條是否可以「民法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否決?
2.若內容有塗改,且未於該處簽名,此約還生效嗎?
3.當簽約時屬於半被迫,立書人可以否決此切結書嗎?
4.該如何避免當9/5領到薪資與當初說的不符,但已過30天追訴期無法求償的事情發生?
~以上正文結束~
感謝各位先進大德!
初次發文,若有違反之處再麻煩各位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