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沒好貨的概念似乎也能套用在板橋勞工局提供的勞資爭議義務律師免費諮詢服務?
最近因為要離職老闆不放人的事苦惱
其實6月底已口頭告知,在7月底有跟公司正式提出離職申請
也明確告知9/1要到新公司報到
但上面的人還是不放,甚至要叫我簽競業條款
我在原單位工作4年,程序上是有符合勞基法規定30天前提出離職
基於公司不太友善的態度,想說來諮詢ㄧ下有沒有什麼辦法保護自己
以下簡述通話過程:
我:想諮詢離職的一些問題(上述內容)
勞:所以呢?那妳時間到走人就是啦!
我:那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單給我怎麼辦?
勞:為什麼要離職證明單?
我:(傻眼)....新公司要我提供
勞:所以呢?
我:那我有哪些方式能取得類似的文件?(其實已經放棄溝通)
勞:那妳要自己打去勞工局相關單位詢問喔
我:(OS)呃...你這裡不就是勞工局嗎?
我:那公司要求我簽競業條款,我能拒簽嗎
勞:妳不想簽就不要簽啊
我:.....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爭議?
勞:.....(沒回答)
最後在掛電話前他才說:真的不行就只能提出勞資調解申請
如果事情真的那麼簡單,也不會來諮詢啊
其實不該叫「律師諮詢服務」
整個對話過程超屁孩的回答方式
工讀生能不能請沒那麼屁的人啊?
今天如果是真的被壓榨到求助無門的人來諮詢
得到這種回應真的會覺得未來無望
總之就是:要自立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