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本人104/11進入該公司任職,
口頭約定無勞動契約,月薪10萬,
月休一日,無見紅休,無打卡,無加班費,風災需出勤,8:00-18:00,
已於4月被開除,5/3申請調解無結果,
6/3去申請檢舉高薪低報,
今天接到回函,
回覆說該公司寄函給勞保局說我每月薪水是2.5萬。而每月薪轉簿上面的10萬,2.5萬是薪
水
重點是我已調解過,直接無共識要上法院,8/24開庭。
薪轉每月就10萬月入帳,名目就寫薪水。他還有欠幾個月薪水。
公司給我的扣繳憑單是60萬,代表我每月僅五萬。但我每月是10萬入帳。公司又對勞保局
說
可勞保局回覆是公司沒錯,
請問下ㄧ步我該....?
心情:真的是爛人爛公司,建案還在蓋,還在賣,除了工資我該拿的都沒拿到。真的想讓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