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職,約聘,期滿視情況表現續約。
1.合約半年,期間公司可視表現調薪
(這句話聽起來不像是提前調高的意思...)
2.主管職離職預告期30天,不得提前離職
如因個人離職導致損害需負擔賠償責任
3.約滿不續不得要求遣散費
4.工作未滿七天不支薪
5.新人扣薪資教育訓練費用3000,任職滿一年返還
6.罰則從扣50、100、一日薪、全勤1000都有,
有少錢、商品被竊均依監視器釐清歸屬賠償
7.底薪15k,其他全部都是津貼
有些規定已經提示主管違法
但都說照公司規定辦理
我真的很討厭這種一報到就發現罰則一堆的公司
而且有的都還違法
公司還可以聲稱一切符合勞基法
....
可是身邊人都說很多公司都有內部罰則
覺得這沒什麼
看了很不想簽約是我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