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在公司快待滿一個月
就在剛才 向主管提了想離職的想法,原因是自己身體健康上出了一點狀況(這兩三週的心
悸很嚴重,已就醫)也有很不想上班的念頭
主管回覆 希望我給她一個機會 也給自己一個機會,留下來再試試看自己適不適合
不斷的說服我別辭職
但我心已絕,真的做的蠻不開心的
目前卡在主管不允許我離職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若我明天以發e-mail方式告知主管以及人資我要離職,且交接事項準
備好,但沒有走公司離職手續
這樣走得了嗎?
另外
當初報到時,有填寫報到書 上面內容有說明:若新進人員未滿三個月離職,需提前十天
申請自願離職書
請問若簽了名,這份報到書是具效力的嗎?
因勞基法沒有說明 未滿三個月提出離職需要提前說
再請板上大大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