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上週二前往某公司(公司規模約200人)面試。
面試當天,人事代主管告知要先填寫基本問卷及生涯規劃等測驗,
基本問卷其中幾題詢問關於健康問題(如:有無高血壓、糖尿病或是否懷孕等)。
填寫完畢,先與人事代主管進行面談,爾後與該公司董事長進行面試。
面試中二位主管不乏了解原Po過去工作經驗、詢問專業問題以及試探感情私事,
也不斷試著壓低我的月薪期望值,但整體面試過程堪稱順利。
隔日(上週三)我接到人事代主管的電話,大意是他們董事長很希望錄取我,只是在薪資部
分希望原Po能夠稍微調降所開出的條件。
由於原Po認為該公司地點交通便利,又顧及試用期間的確沒辦法有太多貢獻,所以答應試
用期領較低的薪資,之後再調。
於是原Po於上週三就順利取得對方以e-mail所發的報到通知(內容包含報到日期、報到前
應繳的文件等)。
因為報到前要先健康檢查,而該公司有特約醫院,於是原Po上週四先致電詢問
醫院檢查注意事項,而醫院告知需要空腹受檢,且孕婦不得接受X光檢查。
原Po一直有懷孕的計畫,只是都尚未成功(所以在該公司的懷孕選項原Po填"否"),但這次
生理期確實有點延遲,加上醫院說健檢其中一項孕婦不得檢查,
所以原Po先行驗孕。檢查結果出乎意料的是:有了!
為了慎重起見,原Po還買了不同品牌檢驗,結果都相同。
於是乎,原Po與未婚夫討論是否要告知該公司,
其實我們都了解主動告知後,有很大的機率會丟掉工作,但考量若不先說明,
報到後才被發現,會影響試用結果或同事、主管的觀感。
最後原Po不希望隱瞞此事,因此上週五主動致電該公司人事代主管原Po可能懷孕的情況,
結果當天下午就接到對方告知由於考量未來原Po健康的因素、要好好養胎等理由,
要原Po不必去報到的電話。
雖然原Po早已料到結果會是如此,然而覺得職場上對於孕婦或適婚女性的種種
不友善、不尊重的行徑,實在是很難苟同,也為有類似遭遇的人感到哀傷。
爾後原Po打電話到某市府勞工局詢問遇到這種情形的自保方式,承辦人員回答:申訴是
最快的方法,但申訴前最好能提供相關證據(如:與該公司往來的e-mail
且對話內容最好都有錄音),以利後續協調、調解。
因為遇到此類申訴案件,往往政府部門介入調查後,資方早已想好,替自己解套、脫身的
說詞。所以如果能在第一時間就取得相關證據,資方也就百口莫辯。
這次原Po不會去申訴,一來希望好好休養,二來因為沒取得關鍵錄音證據也不想分神
處理後續衍生的問題,只希望分享這次的經驗讓大家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