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不見一張發票就賠一張的錢
例如開錯一張柴油發票3000,沒有出油給客人
只是單純發票不小心多開一張,本應作廢但是遺失
本公司直接從薪水扣3000元
等於那張不見的發票是我消費的
但是跟我公司要求扣薪水可以,那3000元的油要給我,公司卻說不行
這樣有合理嗎?這樣不是多開一張發票公司就淨賺3000還沒成本
請問有在加油站上班或是零售業上班的版友們
每天來來去去客人好幾百人
開錯的發票 不小心飛走、遺失、不小心給客人等等
大家的公司是怎麼處理呢?
補另外兩個不合理的事
1.同事上下班車禍,無法上班,公司要他每月除了勞健保自付額以外
還必須付公司負擔部份的錢,等於車禍在家一個月要繳1千多的勞健保費
2.同事經痛想請生理假問主管會扣薪水嗎?基於勞基法不能扣薪
主管竟回公司有公司的作法,難道要扣薪水你就肚子不痛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