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最後公司是提早叫我14號就不用來上班了,即13號是最後一天
然後好死不死我13號有簽了類似離職書的東西
不是寫自願離職,就是一般公司最後跑離職流程的那張單子
然後我看網頁都說,我本來應該是要有10日以上的預告工資
我於12號提出離職,想請問10日預告是如何計算?
1. 從13日當天開始算往後推10天
即22-13+1=10
還是
2. 13+10=23
另外我看一些案例都說雇主要求員工離開的日期若早於預告期,就等於是資遣
要嘛讓員工繼續待到預告期滿;
要嘛員工不用來,但是薪水要照算到預告期滿為止
意即 : 我都應該可以領薪水到預告期滿那一天
我的第二個問題是:我簽了那張單子,是不是就不能主張勞雇關係到預告期滿為止?
然後想請問退保的流程會多快?
因為他叫我14號不用來,照理說應該14號當天就退保
但是我今天14號用自然人憑證看,還沒有顯示退保日期
是應該15號白天再看還是您覺得有詐呢?
我擔心的是他根本沒幫我退保也沒讓我離職
(因為我13號離開時沒有拿到離職證明單,他說14號會用掛號寄給我)
然後讓我14,15,18號三天都沒有來就變成曠職,他就可以合法裁掉我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