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這間公司的臉書粉絲專頁留言,
而接到刑事傳票。
留言截圖如下:
http://telltruth01.pixnet.net/blog/post/54596592
今天到偵查庭去,檢察官問我一系列問題。
其中一題:
告訴代理人認為因為我找新工作,新公司打電話去詢問,
他們沒有說我的好話,新公司因而沒有錄取我,因此挾怨報復。
我答:我不同意,我在目前的公司已任職四年多。
檢察官問:是否知道新公司是哪一間?
我答:我不知道。
檢:最近是否有找新工作。
我答:沒有。
作者:
sc1 (sc1)
2017-09-29 19:39:00薪水一點點 官司打很大 浪費司法資源你相簿裡面看不出真相阿 倒是廣告很多
作者:
yua123 (二手書,CD出清)
2017-09-29 20:13:00感覺好可怕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7-09-29 20:35:00
別理sc1,一堆資方打手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09-29 20:59:00別理ptt user 一堆閱讀障礙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09-29 21:53:00
對方真的欠你薪資就是事實 不是毀謗 告他誣陷及騷擾
作者:
yula0222 (LAAAAAA)
2017-09-29 21:56:00摁 記得一樓XD
作者:
sc1 (sc1)
2017-09-30 14:03:00進廣告7秒真是久阿
為何意見跟你不同就是資方打手?"小編"一詞是編輯的自稱,不是職稱名。指責別人有閱讀障礙前是否也該先自省您的中文程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