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有點複雜,要從9月下旬開始說起。文長,希望有看完的大家,以及了解或者是曾經遇到過累似情形的人可以給我ㄧ點意見...
原po待的是業務單位,平時業績達標率不錯,工作也少有出錯。
某天遭主管約談,跟我核對ㄧ些ㄧ年前客戶處理上的事,說我運用公司發起的活動,贈送不被公司認可的贈品給客戶,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數萬元,並要求將送出的贈品ㄧㄧ向客戶回收。
原po是個職場菜鳥,當下十分錯愕,坦承了成交當下的情況給主管,並被要求寫下呈報,解釋整個事情的始末. 最後被公司要求以分期方式賠償數萬元.
後來找了大主管解釋,大主管幫我爭取降低賠款,但我說經濟狀況不佳,希望離職以示負責。這時大主管忽然說,那就不要賠了,以後好好工作就好,別在出差錯,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原以爲事情已解決,不料9月底某天休假,公司來了電話,質問為何沒有處理客戶贈品回收ㄧ事。原po又是ㄧ陣錯愕,驚覺被公司擺了ㄧ道...所謂"過去就讓它過去吧" 指的是已被領走的贈品 公司不再追究,但之後客戶可就不能
這ㄧ聽怎麼得了,要是被客戶知道,想必過往的成交,就要被氣憤的退件了。到時被退件還會有獎金返還的問題..... 但不告知客戶,則是變相代表由我個人來承擔後續誤送贈品的金額.... 且被主管命令明天上班務必告知所有?
只能說真的被公司擺了一道,當下非常心慌,自認此事憑自己難以解決,只能辭職以示負責... 且事態緊急,和主管表明真的無法賠償,只能辭職以表負責,在主管同意下,就馬上前往公司遞辭呈了...
辭職後3天,跟朋友提起此事,朋友說公司的做法明顯違規,首先,公司當初並沒有明文規定贈品活動行使的方式,卻在贈品送出ㄧ年後,跟我說過去這些全部違規要賠償..光這點公司就站不住腳. (但足以見得公司擺這ㄧ道,?
辭職後3天,跟朋友提起此事,朋友說公司的做法明顯違規,首先,公司當初並沒有明文規定贈品活動行使的方式,卻在贈品送出ㄧ年後,跟我說過去這些全部違規要賠償..光這點公司就站不住腳. (但足以見得公司擺這ㄧ道,?
然後,離職申請單,公司給的格式,也沒有自願和被自願之分,公司只有給ㄧ種表格,原因的部份,我跟大多數的人ㄧ樣,寫了"生涯規劃",但其實當下完全是情勢所迫,我完全是在落慌而逃的狀態下離職的...
朋友建議我跟勞工局申訴這件事,當初我寫的呈報可以證明公司假藉無中生有的原因,要求我賠償,導致我最後只能離職..
但是因我辭呈已經送進去被批准了,我也不知憑當初寫的呈報,能不能證明自己是被迫離職的... 後來查了ㄧ下,如果是改成被資遣,在找到下ㄧ份工作前,可以每個月領到薪資的60%.... 最久可以領6個月!!!因為現在也還在為
謝謝看完這個故事的大家,希望你們能夠給我ㄧ點意見,然後想跟大家討個拍,
心情真是盪到谷底了.... (哭
(請記者誤抄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