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我今年高職剛畢業,目前我在一家螺絲工廠當學徒3個多月
但最近開始被種種原因搞到很想離職,想趕快走人
尤其最近與師傅相處的壓力越來越大,幾乎是把所有工作都丟給我了,有時候出問題也都
丟來我身上完全撇清責任,事後再跟別人說我出問題,然後又用笑笑的臉跟我說下次要注
意
尤其我們公司消息很靈通,半天的時間全公司就都會知道了,再引來更多人的責怪...
明天就想開始辦離職手續了,但是當初進來公司時有簽合約合約 上面我有特別注意到
「服務未滿一年而離職,需賠償一個月薪水」,讓我現在很不知所措,畢竟一個月薪水不
多也不少..
但是不是離職前都需要預告離職日呢? 因為我連一天都過得很難受,很想幾天內就走人,
請問這樣可行嗎?
題外話:
我還沒當兵,那如果我突然收到兵單而需要離職,這是不是也需要賠償薪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