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職場大大
因為是第一份工作也待了一年九個月
依照勞基法需要提前20天預告
而我在10/12已告知到月底,20天的話為11/1
而提離職後,每天都看主管臉色,也一直有不同主管來慰留,我依舊有說要走,但前幾天
在次告知,卻說不能走,最快也要到11月中甚至更久等公司穩定,公司是餐飲業排班為兩
週排一次制,若我堅持走待到法定的11/1後直接不上班,這是否會有其他法律問題,因為
是第一份工作,也就上來詢問有經驗的大大們謝謝
補充一下:這邊只有line和主管提離職的截圖,沒有任何其他語音或圖檔
作者:
medama ( )
2017-10-21 13:17:00有證據你有提就行了
預告是預先告知,不然公司一直找不到人.你就不走嗎?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7-10-21 15:21:00請翻勞基法 依規定離職後會有什麼法律問題?有問題請他寄存正信函證
作者:
kuangit29 (jerrywong)
2017-10-21 16:50:00不要被騙了啊 主管的老手段
你又沒跟他簽約說要多少時間前提離職,沒事就快逃吧,青春很短
作者: funfox 2017-10-22 03:47:00
我有問過法扶 他們說 離職前預告只是"道德責任" 事實上你隔天說要走 除非進公司前有簽相關約定約 否則 老闆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如果 薪水沒有按時間下來 你也可以直接告
作者:
dave01 (札西連琪)
2017-10-22 11:52:00不用理會 時間到就走人有提前告知就好了 其他事都不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