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VMH (Fashion chaser)》之銘言:
: 看工作一段時間了,先前看中某外商公司工作,在104上投了履歷,結果是沒被打開過職
: 缺就關了
: (所以沒被開過,有可能還是履歷有被讀取了嗎?)
: 過了幾星期,在某獵人頭上看到職缺介紹,直覺就是這同個職務,於是積極聯繫該職缺負
: 責人,也於今日進行電話初步交談,果然沒錯,正是同個職務!
: 交談後,對方(獵人頭專員)表示會幫我送履歷給案主,最後閒聊時我問了一句「之前看他
: 們104關了我還以為機會沒了」,想不到這就是惡夢的開始 ...
: 對方問我之前有應徵過嗎,我說有但是履歷都沒被開過就關閉了,對方馬上說有應徵過那
: 她就無法幫我送了,因為有簽約 ...
: 就這樣,原本還說週五前會給我答覆說案主的想法,直接在掛電話前變成無法送件,心情
: 瞬間掉進地獄,心情真的糟到不知道怎樣形容 ... 而對方就一句「我應該一開始就問你
: 有沒有應徵過的」帶過 .. 連句道歉也沒有 ...
: 第一次跟獵人頭交涉,不知道原來不能說有應徵過,單純以為只是多一個管道,最後透過
: 獵人頭拿到的話他們也有業績這樣,可能是自己太笨吧!
: 希望不會再有人跟我一樣的原因而失去原本可以有的機會 ..
這個案例,即使你沒說,大概也就是幾天後被打槍。
不是因為"說"自己應徵過的,而是已經有投遞履歷的動作。
這是獵頭界的規則:
如果獵頭給的履歷,曾經在1~2年內投過履歷到該公司,這筆單就不算,不論是自己投,
或者其他獵頭給過。
應徵的順序應該用
1. 同樣(基層)職缺: 內部推薦 > 獵頭 > 自己上官網投遞 > 人力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