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udfoam (雲感棉)》之銘言:
: 今天下午與長官有爭執,
: 我說『你不爽我,那開除我不就得了?』
: 他回「要走你自己離職,我不開除你,
: 但對付你,方法多的是。」
: 下班我最後走,
: 但守衛反常的把門關起來,
: 揮手示意我不用打卡。
: 剛剛想到,
: 如果明早開始公司不讓我打卡,
: 或是竄改打卡資料,
: 請問我該如何防治或反制?
: 註:傳統打卡機,名字用印章.
其實喔,光是你的主管說要走你自己走,對付你很多方法多的是這幾句話
這幾句話就是職場霸凌了。
這樣的公司別待了,你難過,他也難過
被開除並不是唯一可以拿資遣費的方法
你也可以開除公司,只要公司有違法事實
例如:公司未真實紀載勞工打卡紀錄(真實紀載是公司的義務)
這會影響勞工的權益,計算薪資的利益
那麼勞工就可以按勞基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公司一樣要給付資遣費
證明的方法多得是,錄影帶,其他員工為證人等等
最後再把這事實跟勞動局舉發吧
現在已經新制了,一年年資的資遣費才0.5個月,這點錢都想省的垃圾老闆
找到他違法事由 (高薪低報也可以,勞健保不繳,亂扣薪等可以)
就能按下列法條開除公司,還可以請求被凹的錢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不用預告,可以說走就走。
但都要留下證據,日後告他,這種公司,你不告他,他就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