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parzo (teardrop)》之銘言:
: 各位30cm/E奶 大家好
: 本魯私立碩畢,工作年資約10y,今年邁入尷尬的38Y。
: 上一份工作因直屬長官認為本魯不適合,
: 三個月試用期過後的第一天,即以不適用現職遭到資遣,目前待業中。
: 說來慚愧,這是本魯人生中第一次非自願離職(第11條第5款)。
: 9月初開104後,也陸陸續續接到10來家公司面試通知,但在面試後均無下文。
: 詳細檢討了一下原因,
: 除了薪資以外,
: 上一份工作的離職原因本魯就只寫"資遣"兩個字,
: 相信只要有經驗的HR,第一時間一定是問:"為什麼?",然後我就誠實告知。
: 只有三個月的資歷,然後被資遣,這樣算弄髒履歷表嗎?
: 就面試通知的頻率來說,看起來不像。
: 那麼,本魯現在的問題是,
: 當面試時,對方問起這段工作經歷,該怎麼回答才可以增加錄取機會呢?
: 這段工作資歷需要顯示在履歷上嗎?
: 麻煩大家幫本魯解答了,謝謝。
首先慶祝PTT終於回來了~~~(灑花)
再來感謝PTT上大家無償的回饋,
本魯不才,沒什麼P幣可以發給大家,只能口頭感謝了~~~
最後向大家報告後續,
在前一份工作維持顯示三個月的狀態下,
本魯終於在前幾天得到桃園某光電公司的OFFER了。
面試時是直接和用人單位主管談,
不曉得是不是因為這樣,
被問到上一份工作的說法參考大家的建議做了些微調,自己聽起來也沒那麼不自然了。
結論就是,前一份工作,即使只有3個月,放在履歷上也是有找到工作的機會的。
只是面試時需要修飾一下說法。
拿掉的話,或許會增加曝光度,
相對的,面試時,就可以不用那麼提心吊膽了。
希望本魯的經驗對大家有幫助。
是說,在桃園一個月40K來說,我該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