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面試某服務業假日PT工作
上班時間為10:30-16:00或18:30-24:00
一天就5.5小時 基本時薪
持續一年的每個週末都有班
雇主說這種情況的勞保
她要在我上班的六去保,日下班再去退保
這樣很麻煩,問我能不能不保
然後多貼錢(保費?)在薪水裡面
當下傻笑乎攏過去
回家想想越來越不對勁
應該不能嫌麻煩就不保吧?
我應該塊陶嗎?
還是去上班然後離職的時候檢舉一波?
還是其實貼超過多少錢就是正常操作?
求前輩們暗示提點
p.s公司人數加我剛好五人(也可能是六人)
不知道找的對不對的相關資料如下:
(1)部分工時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雇主輪派定
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保險投保
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如月
薪資總額低於部分工時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下限11,100元者,則請按「勞工退休金月提
繳工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
例:某部份工時人員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3小時,時薪133元,月薪資總額為7,980元,
勞保應申報全月加保,月投保薪資填報7,980元,並請於加保表備註「部分工時人員」,
本局受理加保時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動歸級為8,700元,勞保月投保薪資自動歸級
為11,100元,並計收全月份的保險費。
(2)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臨時工短暫受僱幾天),則請於到
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
薪資。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