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扣薪

作者: yoysky (小希希)   2017-11-20 09:04:10
有個朋友遇到公司要調整薪水的問題,公司主管安了一個罪名給朋友,
理由大概就是工作不力,在外面與廠商溝通不佳毀壞公司名譽,管理階層決議降薪20%,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我在想這是不是公司想逼走人卻又不想付遣散費的做法?
作者: popo60433 (蝦米碗糕 (*′▽`)   2017-11-20 09:15:00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薪 皆屬違法
作者: yoysky (小希希)   2017-11-20 09:19:00
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我查到了,感謝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11-20 10:20:00
你朋友同意就沒有違法啊,那你朋友同意嗎?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7-11-20 11:16:00
即使同意 違背勞基法不是也算無效嗎?
作者: popo60433 (蝦米碗糕 (*′▽`)   2017-11-20 11:30:00
違背法令皆無效 不過現在這個資動部有點難說
作者: gtina78 (大雁)   2017-11-20 12:41:00
請問如果拿勞資會議出來呢?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11-20 13:01:00
那條是扣薪,不是降薪勞基法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降薪可以,雙方都要同意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7-11-20 13:12:00
所以重點是員工沒同意 公司不能擅自降薪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7-11-20 13:55:00
是 勞工同意即可 但若片面降薪則違反第14條第1項第6款當然 還有I大說的21條以及22條工資應全額給付的問題
作者: yoysky (小希希)   2017-11-20 15:49:00
朋友當然是不同意,但不同意之後能做什麼?已經做好離職打算,但是怕公司不給資遣費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7-11-20 15:59:00
以勞基法14條請求終止契約領資遣費 不給就申請調解呀
作者: yoysky (小希希)   2017-11-20 16:04:00
了解,感謝大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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