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9225 (Chen)
2017-11-24 09:02:30當初四個多月前已經交過兩個保證人的資料跟簽名文件,是用影印很多次的紙本的空白樣
式。
最近在未告知我本人的情況,直接聯繫當初的兩個保證人,人事要保證人收掛號信然後簽
完再寄回我的任職公司。文件如下
https://i.imgur.com/kjOMqcB.jpg
我只想說我的工作又沒碰錢,我是擔任生管,只管生產安排跟出貨。當初就簽過就算了。
為什麼還要簽第二次,還過了四個多月,而且還沒詢問我本人就騷擾保證人?還是大家覺
得這樣還好?目前仍在職中,並未有離職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