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在越南應聘,不足20人的小型公司,原本應聘條件,底薪20k,公司提供基本底價,
依照報給客戶的價格扣掉底價(銷售毛利)的30%做為業務獎金,
努力一年後,銷售量約佔公司的15%,
但通知明年大幅調整,調整如下:
-業務提成實施細則:
業務經理底薪新台幣20000元
每月基本責任門檻毛利率22%,如達以下發放獎金比例(皆以業務部門為單位發放,所有
獎金由公司發給業務經理做統籌分配,業務經理需另提交分配方式)
毛利率獎金以「銷售毛利金額*獎金率」為基礎計算:
未達基本毛利22%以內 無獎金
22%至33% 3%
33%以上 8%
銷售獎金以「銷售毛利金額*獎金率」為基礎計算:
未達該分公司總銷售數量40%以內 獎金10%
佔該分公司總銷售數量超過40%~50%以內 業績獎金12%
佔該分公司整體銷售數量超過50%~60%以內 業績獎金19%
佔該分公司整體總銷售數量超過60% 業績獎金27%
準時收款獎金以「銷售毛利金額*獎金率」為基礎計算:
收款達成率
100% 獎金 3%
90% 獎金 2%
80% 獎金 1.2%
75% 獎金 1%
未達75% 獎金 無
收款達成率條款規定
以公司與客戶議定之收款日期為基礎,
若業務部門達成業務部門之全客戶貨款準時付款則為100%,超過90%而未達100%則為90%收
款率,以此類推 超過半年貨款沒有收回的沒有提成,自貨物的銷售時起12個月貨款沒
有收回的由業務員按價賠償
*年終淨利1%分紅
*樣品成本由業務部門支出30%
*銷售基材類產品獎金為毛利5%,但計入銷售量,不計其他類獎金。
因為大致看過覺覺得變更太大了,想在板上詢問一下,怎樣調動才不至於一整年來的努力
都白費,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先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