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經詢問得知
失業給付要到員林就業中心。
1依舊無任何政府單位能提供非自願證明。
2失業給付是採申請日算起,而非自資遣日隔天算起
X 誰設計的給我出來
這樣子資訊不對等不知者就權利喪失,另外如果前老闆拖拖拉拉或不給只能透過勞資調解
,請前老闆交出非自願離職證明跟補償這段期間的失業給付。
》》如果勞方嫌麻煩不就資方賺去,到底設計者是誰給我出來
建議應由政府自行通知所有被資遣者相關權益,化被動為主動,並一律從資遣日翌日零時
起算。
功德台灣 阿門
順便抱怨沒有一站式
員林就業中心 彰化勞工局 勞保局 都不在同一地方 跑跑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