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又開始求職
然後錄取了某工作(以A代稱好了
因為對方好像滿急的面試完當天就電話通知請我隔天先去交接
當下沒有多想就答應了
用一天半交接完後就遇到假日(六日一)
我有事先表示星期二無法立刻報到於是預定星期三報到
但是
在星期二接到另一個工作B的錄取通知
然後我就反悔了 立刻打電話告知A工作負責人
說我無法去報到很抱歉 也誠實告知是因為錄取另一工作
對方也很慌張說要跟主管討論再回我電話
結果等到隔天(三)五點多才來電 打了5通我都沒接到
大概過10分鐘我看到立刻回電
他請我把之前有交接現金的部分拿過去
然後就約好隔天(四)的中午左右過去
接著隔天我就到公司A交還現金 都清點完畢後
對方跟我說:因為這是有關現金的部分就比較嚴肅一點
我:恩恩
對方:因為這些都現金 你這樣子有點嚴重
我:可是因為你跟我說會再回我電話 所以我在等你電話
對方:我們這邊也是有疏忽 以為你會來接這個工作
我:恩恩
對方:這樣如果是大一點的公司是會採取法律途徑的
我:恩恩(內心充滿疑惑???)
對方:所以就是錢這方面就是比較嚴肅一點 是有可能走法律的
我:恩恩(?????????)
對方:那這樣就可以了
我:謝謝 不好意思
然後我就充滿疑惑的離開
所以對方是覺得我要捲款潛逃嗎??
是覺得我說不報到之後就故意不還錢了嗎??
是他自己說要回電話我才一直等的阿
我還想說那星期三要到底要不要去報到(雖然我是沒去)
想說等他回電確認再跟他討論錢要怎麼還阿
除了反悔不去報到 到底哪裡有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