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弟在日本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因為一些事情離職 前一陣子找到了一個需要台灣人的工作
但試用期三個月沒有過
老闆就叫我離開了 (當然不是馬上叫你走人 有給我一段時間)
現在的疑惑是:我在這家公司待滿了三個月的經驗要寫在履歷表上嗎?
查詢了日本的就職網頁 幾乎都是建議要寫
理由就是信用問題 因為進到另外一家公司年底都要繳交稅收證明(源泉徵收票)
如果你不寫的話 這時候一定會穿幫 還會讓公司主管壞印象
可是如果老實寫的話 未來面試是否會讓面試官印象不好?
雖然這三個月半長不短 也還是學到了不少經驗
該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