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8-01-10 20:40:25
加班換補休是吃員工豆腐。
勞工拿6個小時的薪水去換4個小時的假!
勞基修法開啟加班補休時數1:1,看起合理,實際上是勞工吃虧。
正常的情況,請選擇領加班費,再去請特休、事假較划算(也合法),不要換補休。
下面告訴你虧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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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常日加班來看,加班4小時應發6小時(6 ~= 1.33x2 + 1.66x2)的薪水。但換成補休,
還是只有4個小時。換言之,
勞工是拿6個小時的薪水去換4個小時的假。
如果以休假日加班換補休,虧更多:用10個小時換4個小時的假。
休息日加班4小時應發10小時(10 ~= 2.33x2 + 2.66x2)薪水,但換成補修還是只有4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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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說的1.33 or 1.34之爭,直接講解法。 只要下班前放空一分鐘就賺回來了。
對勞工而言執著於爭執那0.01其實意義不大。
時薪200來算加班費的話,4/3 跟 1.33相比,每小時只差 0.6元 (12秒的薪水)
補充: 根據法條,依該在 1又1/3以上,或1又2/3以上。
理論上,1.33 < 1.333...所以不行,其他同理。不是四捨五入。
BUT,又有人說這個https://goo.gl/qt2Mm4。 大家自行判斷吧。
※ 引述《DFIGHT (低調好人)》之銘言:
: 補休一大堆可以鑽的漏洞,公司文化不給休假的,怎麼可能一大堆假給你休,你看看休完假你黑不黑。
: 有不給換成錢的,大家也都默認,畢竟老人補休特休幾百小時,換成錢幾十萬,怎麼給?給不起啊。
: 有因應產能淡季狂休,不給上班,補休就是配合無薪假根本不能自己決定休不休,你自己休假的話淡季就給你開無薪假同意書。
: 以後勞工就是加班做到死,然後休假休到不用放無薪假,我光用腳想都可以想到以後的苦日子。
: 沒上班狂休薪水只有一萬多甚至不到兩萬,忙的時候狂加班結果薪水沒半點起伏,還是一樣那個死薪水。
: 這樣誰要加班?見紅本來是高興的事結果是地獄,錢直接被砍,淡季還沒工作沒錢,隨便鑽一下漏洞就這樣,真的很「彈性」為資方省錢,我只能呵呵。
: 我永遠記得這一天,是綠的通過過年沒加班費的法規,以後過年都是地獄啊......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8-01-10 22:02:00
1.33 1.66 2.33 2.66都是違法的...
作者: bellmoon (高飛遠走)   2018-01-10 22:04:00
很多公司年假沒人敢休 更何況補休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8-01-10 22:24:00
請教一樓正確算法?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8-01-10 22:36:00
1.34 1.67 2.34 2.67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8-01-10 22:44:00
所以我寫6跟10小時。要玩數學的話 1.34 2.34是錯的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8-01-10 22:52:00
去看一下法規吧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8-01-11 00:02:00
勞基法24條。 哪裡有錯就明說,不要閃~ 這樣會誤導版友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01-11 08:17:00
我們公司給1.333喔 XD
作者: snowwolf725 (空之境界)   2018-01-11 10:25:00
給 1.333 也是違法的啊,薪水只能多給不能少給
作者: fab4312   2018-01-11 20:26:00
1.33沒違法 沒事不要隨便嗆人goo.gl/XUXyAj 這篇專欄有詳細說明 目前給1.33 1.66是不違法的 樓上要不要自己去看一下法規在嗆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8-01-11 21:52:00
雇主不得以1.33、1.66之方式計算延長及再延長工時工資,始為正解文章結論看清楚,少給就是違法
作者: fab4312   2018-01-11 23:15:00
他文章結論最後是引用102年的 而且引用的條文自己都說該法未見規定用1.34和1.67確實是那篇作者的意思 但是他引用的條文已經明確指出法無明定是要給1.33還是1.34了文章結論是作者自己的意思 我看得很清楚 謝謝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8-01-12 01:23:00
說句實在話,勞工真正在意的是能不能領到1.33。很多人連1.33都領不到。 能領到的,通常不會去計較那一點
作者: snowwolf725 (空之境界)   2018-01-12 10:00:00
我同意 wt 的說法,針對這個去爭意義不大, 但是實際上判決 1.33 違法和不違法的判例都有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01-12 11:38:00
https://i.imgur.com/icYVhPE.jpg目前修法後的休息日,超過第9小時,要加法本薪嗎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8-01-13 22:18:00
請領加班費跟補休是兩者擇一.. 覺得補休划不來 就請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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