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nyq (舞光十射~*)
2018-01-15 21:32:05記得健保從20年前開辦開始,
就是當月只要有保在公司,就算只保三天,當月也是算在公司,
最近去鎮公所問了一下才知道,
「從2017/12/1開始,只要健保沒在公司保整個月,當月就要算自己的」,
意思就是你當月就算工作1號~25號,只要26號公司退保,當月健保就要算你自己的,
20年都沒改對勞工比較好的東西,某黨全面執政說改就改,
然後像黃安這種及長年住海外的有錢人有病就回台看健保,該改的又不改,
公所人員說現在遇到每個來辦健保的人都要解釋一次,畢竟20年沒變動過的東西...
私底下問公所人員感想,就是他們也覺得改的莫名奇妙,傻眼...
以前算在公司,除非高薪,不然怎樣也不會自付保費到$749...
算你自己的(保在公所),就是$749囉...
作者: sam0991 2018-01-15 21:49:00
很早都是如此
作者:
t781226 (ㄎㄎ)
2018-01-15 22:09:00記得好像是看月底最後一天
作者:
iamzen (zora)
2018-01-15 22:10:00沒有吧 我工作7年多 健保一直以來都是認當月最後一個投保單位收費舉例:1/1-1/3 甲公司、1/4-1/30吃自己、1/31乙公司,這樣我1月健保要算乙公司的若我一直到1/31都還在吃自己,那當月健保就是在我身上囉
作者:
t781226 (ㄎㄎ)
2018-01-15 22:14:00只要月底最後一天不是保在公司,都是算自己的樓上i大正解
作者:
touurtn (vv)
2018-01-15 22:56:00給個法條依據吧 不要道聽塗說
原po說的才是對的...但大家都誤以為一律是看月底 其實有例外 同月在兩個以上投保單位有加退紀錄 會以第一投保單位收費 但從去年12月開始 不論以上狀況 一律改月底最後一天看 建保局有公佈訊息喔!
忘了說 過去在同月份即使只有投保一個公司 但有轉入又轉出 也還是跟公司收可以自己google健保計費原則啦健保局有公告 修正後就是大家一直認為的 一律以月底為準了網站還有Q&A 會這樣改就是因為過去的方式會造成麻煩因對於同月有在A公司轉入又轉出 又轉入B公司的員工 B公司以正常程序一定是先收費 隔月看帳單才知道為第二投保單位不必收費而須退費
作者: iMooNK (iMooNK) 2018-01-15 23:50:00
前年被講做到月底 30轉出 因為31是假日 那個月我還是要自費欸@
[email protected]回原po 現一律以月底看應該就是算公司 不論你是否隔天又轉出。回樓上 因為你不是同月有進又有出 只有轉出又非月底就是自己付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1-16 00:42:00公所人亂講!早就這樣了
樓上誤會了啦 他舉的例子是指 1號轉入26號轉出 所以就是同月進出 過去就是要以公司收費沒錯那句話其實沒表達很精確 但總之原po要討論的就是同月進出的狀況
作者:
byte (byte)
2018-01-16 07:22:00剛看新聞黃安沒停過健保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1-16 08:13:00謝a大說明,了解了
goo.gl/QLJTDd網址來了 我打去確認了 簡單來說只要不是當月最後一天退保 公司就要代扣員工自付跟公司負擔要付錯了啦 只要不是最後一天 都員工自己要負責所以現在若當月非最後一天離職都要注意公司有沒有扣錢 如果有 那就是多扣的實施日期從106.12.14開始 所以去年12月就算了
作者:
chuangs (偷得浮生半日閒)
2018-01-16 09:13:00我反而覺得改了之後比較好,不然公司哪會知道員工離職之後有沒有新工作
作者:
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
2018-01-16 14:40:00改了比較不好 但現實而言卻比較實際不會很混亂
作者:
lautmn (lautmn)
2018-01-16 16:12:00改了執行面變簡單 壞在是勞工有可能因此要多付錢對資方來說這一定是好的啊
作者:
ohnedich (Never Again!)
2018-01-16 20:33:00黃安那種case最近要改了,最近新聞有報另外你說12月改的這個,N年前就已經是這樣了
作者: fe4cs (最重要的小事) 2018-01-17 03:45:00
簡單來說你當月最後一天保在哪個單位 就是誰負擔健保費
作者:
erica06 (噢)
2018-01-17 20:46:00去年八月離職時就是看最後一天了
上面兩位大大到底有沒有在看連結跟推文啊@@ 不要再說以前就這樣了 原po是在講同月有進有出的情況新規定也是針對這種情況 連結都有人po了也看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