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在一個剛成立的米廠上班,
因為剛成立,小弟也想學習一下務農的實務 所以接受了一天800的廉價工資。
想當然爾沒有勞健保,打卡紀錄的什麼都沒有,只有公司老闆對未來的願景(吃不完的餅
。
最後再一次的會議上,因為理念方面
所以不歡而散,當下直接走人不留
但是做了20幾天的工,薪水還是要算
跟老闆說,我人已經跑去外縣市求生了
叫他直接匯款給我,他卻叫我回去面對在好好溝通一下,不會不給我薪水
只是需要在溝通了解一下。
如果是各位,有必要再回去一次嗎?
看在錢的份上?
(都已經鬧很難看了,沒必要人留一線情)
這樣有什麼辦法還能去要錢嗎?
直上勞工局無誤嗎?
各位有相關的經驗嗎?